依据气象机构改革方案,县气象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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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气象业务建设的实施,以及对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发布及管理,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县市、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 |
|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气象警报系统、农村气象信息网络、自动气象站等气象技术装备的运行、发展和布局。 |
| (四)、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 |
|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等有关的建议;以及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的提供或审查。 |
| (六)、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和气象科研攻关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宣传、普及。 |
|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系留气球等低空飘浮物的安全施放管理。 |
|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 |
| (九)、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等工作;做好本部门的“三大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
| (十)、负责三门农网的维护、运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