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政务(服务)公开内容

(一)、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发布、转发(播)管理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专业气象台)。
    1、经县气象局授权,核发全县电视、网络、气象短信、广播、报刊等;
    2、负责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环境气象预报等;
    3、根据用户不同需求,提供各类专业气象服务;
    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跨县市、跨地区联防,为政府及时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依据;
    5、负责电视气象节目、96121气象咨询台、气象网络终端等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

(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制定全县人工影响天气计划、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3、根据需要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人工增雨作业空域和时限,要求上级主管机构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或实施本地地面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
    4、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年检,运输,安排维修和编制更新、报废计划,编报高炮、火箭发射装置、人雨弹、火箭弹等专用设备的需求计划和统一采购;
    5、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防雷减灾办公室)
    1、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防雷电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防雷专业技术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意见,签发《三门县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
    2、承担全县建设项目防雷电设施质量跟踪检查和竣工验收,根据防雷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三门县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
    3、负责全县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 网络和其他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年检安全管理,根据防雷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 浙江省三门县防雷设施安全性能合格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防雷电设施,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
    4、组织全县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及资格证书管理。

(四)、气象观测与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三门县气象观测站)
    1、承担地面气象要素的观测、统计、上报、发布水情、雨情、旱情等气象情报;
    2、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发布气候影响评价和农业气象监测月报,提供气象灾害鉴证证明;
    3、经县气象局授权,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的提供或审查。

(五)、系留气球施放安全管理制度公开(由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办理)
    1、系留气球系易爆物品,根据省安委办、省公安厅、省气象局和省民航局《关于加强升放气球管理确保飞行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县气象局指定由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书的台州市华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承担全县气球安全施放作业,确保万无一失;
    2、负责系留气球等低空漂浮物安全施放作业的审批。
    3、严格落实《庆典(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制度》、《庆典(系留)气球安全操作规程》、《庆典(系留)气球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气瓶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4、严禁无证上岗 ,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具有《施放气球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