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公开

行政执法

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本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气象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执行。
2、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本县气象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及工作经验交流。
5、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
6、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负责本县气象行政执法的信息收集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8、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和案件调查工作。
9、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违法信访件并及时报结。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 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中国气象局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气象局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 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