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气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气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公仆意识,根据气象部门所担负的职能,就管理和服务作如下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承诺内容
气象预报发布及管理时限承诺 (1)向社会公众准时发布天气预报:1小时
(2)重大灾害性天气提前通报:2小时
气象探测服务时限承诺 (1)灾害性天气现场取证和鉴证:2工作日
(2)提供气象资料:2工作日
(3)准时发布气候评价:2工作日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和检测时限承诺 (1)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3工作日
(2)签发《三门县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1工作日
(3)防雷设施定期安全检测:3工作日
(4)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3工作日
(5)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检测:2工作日
低空漂浮物施放审批时限承诺 (1)系留气球施放审批:2工作日
(2)其他低空漂浮物施放审批:2工作日
行政执法承诺 (1)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执法,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2)秉公执法,不收礼,亮证检查,文明执法,不刁难,不粗暴蛮横。
二、违诺处理办法
    上述政务(服务)承诺一律列为岗位责任制内容。对违反承诺人,第一次批评教育,责成履行承诺。第二次作出公开检查,不得参加每月评奖。第三次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对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的,依法从严处理。
三、承诺监督
    为保证政务(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本局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和督查。投诉电话:3332151。